我們提供會員7天的商品猶豫期(猶豫期含例假日,以您至超商取貨或宅配送達商品當天起算),您可透過網站來信辦理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第二項規定所訂定的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』,若您購買的為下方所列商品,一經拆封,非因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:

  1.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  2. 客製化之商品。
  3. 涉及個人衛生,並經消費者拆封之商品,如:襪子、內衣褲…等。

上述項目之商品並不提供7天之猶豫期,請消費者在下單購買前應審慎詳閱商品說明並確認商品內容,確有購買之需求及意願時始下單購買,以免造成困擾及損失。

我們將負擔您於猶豫期內退回商品所產生的運費,若原訂單因退貨,導致訂單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,我們將扣除寄送運費後辦理退款。如於訂購時已支付寄送運費,退款時運費將不予退回。

若商品有瑕疵、商品與訂單內容不符或其他可歸責於我們的疏失,除負擔退回運費外,若您於訂購時有支付寄送運費,我們於退款時會一併退回寄送運費。